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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期权的“前世今生”
要说现在创业公司员工的两大迷雾,无非是相当火热的“股权”和“期权”。前面我们学完股权内容后,不少留言都在问,期权究竟是怎么回事,离职后期权要怎么处理?因为查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期权成了不少人的盲区。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个神秘面纱,说说期权问题。
先来看这么一个场景,你应该也很熟悉。创业公司的员工小新,工作三年后准备离职,但是对手头的期权犯了难。他们当时签订的期权协议书规定:
1. 如果小新工作满五年就可以得到5%的股权;
2. 如果小新在工作满五年后,提出了离职,公司可按市场公允价格回购。
可是,小新现在工作不满五年,就准备要离职,协议里并没有约定这样的情况,那该怎么办呢?
期权究竟是什么,应该如何看待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概念再做解答。
## 期权知识
“期权”,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你所期待的未来可能实现的某种权利。在一家公司里,你最期待的权利是什么呢?自然是股权。
所以,期权,**本质上**是由公司或创始人书面承诺,在达成某项成就或者符合其他条件时,给某人一定比例的股权,让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期权的持有者,一般都是公司培养的核心员工,或是在业界有一定资源的管理人员。
关于核心员工问题,公司为了留住优秀人才,会和员工签署期权协议。一般拿出一部分股权,以期权的形式给到员工手里。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要达到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如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员工就能获得股权,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
核心员工获得股权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取决于最初的约定。
* 一种是无偿得到股权;
* 另一种是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股权,当然,这个价格会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关于有资源的人才问题,这些人可能拥有高超的技术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或是巨大的市场资源等,这些无形财富对创业公司尤为重要。所以,这些人在加入公司时,一般也会被授予期权,到一定的年限后则会无偿授予。
其实除了上面这两种人才问题还有一种情况介于两者之间可能也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种模式。有些员工会选择去创业公司拿更低的工资比如在其他大公司的工资是每月6万而作为创业公司核心成员只拿3万的月薪。
这些人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等待公司发展壮大,一旦条件成熟,就能转为股东,拿到股权。这样的附属条件,其实也是一种期权。
目前,期权协议常见的**行权期限**是4年或5年实现方式通常为**分期行权**,具体主要有这么两种方式。
* 一种是“一年一变更”每满一年按约定条件把期权按比例转为股权。比如说约定了五年期限而工作每满一年你就可以把期权总额的20%转为股权,成为股东。满五年后,期权就全部转为股权了。
* 一种是“两年一变更”,前两年按比例转换一次股权,剩下的满年限后再一次性全转完。
## 情景分析
现在,再来看小新的问题。小新和公司签订的协议里约定了,行权条件是满五年,也就是说工作五年后才能拿到期权。现在刚刚工作三年,小新就想离职,那么根据目前信息来看,小新不能达到当初约定的条件,也就不能主张期权相对应的利益。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是小新,你就得仔细权衡利弊了,是要放弃期权跳槽到新的岗位,还是说延缓离职,继续工作,五年之后再考虑离职问题。其实到时候,想法会不会改变,也并不好说了。
其实,从我的分析中,你应该能看出,期权的本质,还是我们类似于所说的协议,或者叫合同。不同于股权,股权是要写入公司章程,在法律上有明确地位的。期权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所以相对应的权利义务,都是提前约定好,白纸黑字记录下来的。
既然是合同,那么“期转股”的条件,自然可以由双方协商来确定。只是**在实际操作中,期权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公司会提前公示期权条件,面向所有核心员工,并且统一适用。员工很难通过谈判来更改条件。
不过,按照目前情况来看,公司推出期权的目的就是想留住人才,而市场竞争又这么激烈,想要留人,肯定得拿出足够丰厚的条件来打动人心。所以,大多数公司的期权行权条件还是比较厚道的。
## 思维法宝
期权问题并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明文定义,所以只要不违法,期权更多体现为“意思自治”,也就是具有明显的合同属性,让双方根据需求,自己协商确定。
这里,我也总结了几种常见的“期权离职”约定。
**第一,公司无偿收回**。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就是协议里约定的“对不起”公司的事儿,那么,按照约定,期权就会被公司无偿收回。
比如说,有些地方会约定,如果你不满某个年限就离职,离职时公司就将无偿收回股权,并且以后也不会再给。
**第二,公司以极低的价格收回**。这种情况一般也是为了防止违约违规的行为。如果达不到某种条件,公司可能会按照创始人入资时的价格,或者其他极低的价格来收回。
**第三,公司按照签协议时约定的价格收回**。采用这种方式的相对比较少,毕竟和创业公司同甘共苦,等着公司发展壮大,想要行权、离职时,却只能按照签协议时约定的价格被公司收回。
**第四,公司按照离职时的市场价收回**。这种方式目前采用比较多,只要你符合期权的变现条件,一般会以上一轮融资价格为基数,乘以一个折扣,然后算出对应的股权价格,也是比较公允厚道的一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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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走人,肥肉在嘴边还没真正吞下去,确实是个比较尴尬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公司和员工都有各自的委屈,也常常会使双方陷入僵局。
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能拿期权的也不是一般人,加入这家公司,可能就是冲着上市来的。你拿者低于自己市价的工资,辛苦付出好几年,却因为身体或者家庭等原因必须离职。如果最后在钱上也是一无所得,心里能好受吗?
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说好的工作年限,现在还没到人就跳槽了,或是各种理由要离开了,公司的业务怎么办呢?对公司来说,这何尝不是一种背叛,也是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出现这种局面能怎么办?自然只能挽回一点是一点了。
所以,还是我们总说的,签字要慎重。签了某个协议,尤其像期权协议这类与金钱利益挂钩的协议,更应该尽量遵守约定,不要在未来某天,拿协议之外的各种理由来说事儿,既伤感情也伤钱啊!
对于期权话题,你见过哪些形式的期权约定吗?或者对于期权还有哪些地方存在疑惑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朋友。期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不是已经到手的肥肉,协议才是我们的最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