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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6 | “卖身”须谨慎:创业公司面临的抉择
创业公司经常会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是否希望被大公司收购。但是被收购就一定万事大吉吗未必。一个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双方都不开心的局面Bungie被微软收购的例子多少可以说明些问题。
**那么,被收购是不是好的选择呢?这个问题虽然可以从多个方面去看,但是看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被收购是一个更为有效的判断途径**。一家公司收购另外一家公司的目的不同,被收购公司的退出机制也会不一样。
这个问题细究起来比较复杂,这里我给出一个简化版的分析,做一个简单的归类,就是看:收购完成之后,收购方到底想不想保留被收购公司的人员。
## 1\. 最简单的情况:一锤子买卖
如果说一场收购主要不是冲着人才去的,而是在收购完不久,就将被收购方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或者全部裁员,那么这种情况其实比较好处理。因为毕竟是一锤子买卖,卖完拿钱,后续的事情也就和这群拿钱走人的无关了。
这种情况下无非是一个买卖值不值的问题,值了就卖,不值就别卖。也有后来卖了后悔贱卖的,或者没卖而后悔怎么当初这么傻不卖的,但在我看来,这一类买家和卖家之间不会形成长期的不良关系,因此在“卖身”里面是最简单的一类情况。
拿甲骨文公司强行并恶意收购仁科公司来看,甲骨文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搞定了仁科公司投资人手里的股票,获得了大部分的股权之后,就把仁科公司收购了,收购完就大规模裁员,不算全部裁掉,起码也是十之八九。这件事情对于仁科公司的创始人们来说,始终是咽不下的一口气,但是一锤子买卖,结束了也就一了百了了。
## 2\. 人才的收购
如果一次收购是冲着另外一家公司的人去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那么,“被收购的公司是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业务部门存在”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指标。
**第一种情况是被收购方的人员被收购方打散,并被安排去做其他事情**。这种方式和第一种收购差别不是很大。被收购方的人员已经分散到各个项目中去,不再是一股合力,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这还是一锤子买卖。被收购方可能会后悔,但不会有什么实际的影响力。
**第二种情况是被收购方作为收购方的一个独立业务部门存在,这种“卖身”需要非常谨慎**。通常这种“卖身”甚少产生好的结果,而关键在于被收购的部门有多大的独立决策能力。
比较经典的收购案当属20世纪90年代IBM对莲花公司的收购。当时IBM陷入危机郭士纳上台决定收购莲花公司帮助IBM向软件服务业转型。当时莲花公司的办公软件无论是电子表格Lotus 1-2-3还是协同办公软件Lotus Notes都是业界翘楚。而这场收购IBM要的不仅仅是这些软件还有整个研发团队。
在一段时间里郭士纳都试图只用莲花公司的人来管理莲花公司的产品开发。但是不久以后IBM自己的产品需要和莲花公司的产品进行整合双方不可避免地对莲花公司产品的看法有了分歧。而莲花公司的高层在被收购以后的决策力并没有郭士纳开始许诺的那般强大。
慢慢地莲花公司的文化被IBM公司的文化侵蚀和替代Lotus Notes这款原本神器级别的产品变得臃肿而难以使用。而在莲花公司里面开发软件的人还有管理人员也陆陆续续地选择了离开。
再来看一下微软对Bungie的收购也是异曲同工。微软收购Bungie的目的非常明确游戏主机Xbox需要大作而Bungie的开发人员有能力也有实力做出大作来。所以收购不仅仅是需要收购资产更需要收购人才去开发游戏。
最初的时候Bungie和微软的目标尽管有些差异但大方向是一致的就是推出《光环》游戏。然而随着《光环》游戏大卖特卖对于微软来说把《光环》系列做成Xbox专属的大牌游戏显然是最高优先级的事情这有利于Xbox主机业务的整体开发。
但是作为一家游戏工作室,数年如一日地开发并且只能开发一款游戏,那就比较痛苦了。没有独立决策能力去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展,这样的游戏工作室和游戏公司将没有灵魂可言;它们能够因为一款大作红极一时,却很难红一辈子。
Bungie的创立者显然是对游戏事业很有想法、很有主见的人。在开发《光环》系列之前他们就开发了多款游戏进行了多方位的尝试。不可否认这些尝试有成有败但是不管怎么说“多样化”更容易产生创新性的游戏创意敢于尝试是一家游戏公司生命力的体现。
微软和Bungie的矛盾在于微软主要是想提高自己Xbox平台的优势为此对Bungie的唯一要求就是开发《光环》系列游戏至于Bungie团队的创业志向、想法和尝试不在微软考虑范围之内。
久而久之即使Bungie的人知道自己独立出去要失去很多资源并将失去《光环》游戏的知识产权仍然选择分离。
**还有第三种情况,这种收购是名义上出钱买了,但是整个公司实际上独立运营。这种收购可能最有利于被收购方长期、独立保持自己的企业文化。**
微软对LinkedIn的收购至少表面上看是微软第一次尝试这种模式的收购谷歌对于YouTube采取的策略也是让其长期比较独立地运营。
前者怎么样还未可知但后者的运营可谓非常成功。直至今天YouTube在谷歌内部还是使用Google YouTube这个名字独立运作负责人直接向谷歌CEO汇报。
**只有经营上的实际独立,才可以给被收购方一个长期的发展空间,但是愿意这样做收购的公司太少了。**
最后总结一下,对于被收购方最好的选择有两个:第一个选择是做“一锤子买卖”,第二个是做独立运作的子公司。
如果被收购以后,被收购方不能继续发挥优势去独立地做项目,很可能会导致没有话语权,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况,这种收购需要非常谨慎。尤其是当被收购方不能和收购方就工作的目标和方式、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写入合同时,最后很可能是一场不欢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