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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婚姻家庭综合法宝
今天是婚姻家庭的综合知识篇。我将采用问答的形式,解释一些婚姻家庭中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和问题处理。你想知道的问题应该都在其中,接下来我们依次来看。
**第一问:如果我想起诉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另外,需要带什么东西去法院呢?**
答:离婚纠纷,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
*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就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时间,那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 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带身份证、结婚证、全家户口本(未落户的子女可以带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证件,同时最好准备两套相应的复印件;然后提交起诉状,起诉状最好准备四份。
**第二问:两人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身份同居了很多年,能不能算是夫妻关系呢?如果两人分开,财产又该怎么分呢?**
答:没领结婚证,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是否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自然,分手就不属于离婚问题。
因为不属于法律上的离婚,所以没有相应的划分标准,主要靠双方的协议。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第三问:我和配偶不在一个城市住,最近发现他有外遇,在他的城市跟人同居了很久,这算重婚吗?如何追究他的重婚罪?**
答:在法律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单身人士,明知道别人已婚,却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对方又跟别人办了一次结婚登记手续,那是板上钉钉的重婚。但如果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证明起来就比较困难了。一般来说,如果符合这两类情况,可以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一种情况,已婚人士跟别人举办了结婚典礼。
第二种情况,已婚人士跟别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具体来说,在他们同居期间,除了日常生活的称呼外,下面几种行为,也是认定“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辅助证据。
* 一方生病,另一方以丈夫/妻子的名义签名、陪侍。
* 女方怀孕生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
* 以父母的名义为非婚生子女庆祝满月等。
另外,重婚罪一般可能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证明周围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符合上面这些条件,就会构成重婚行为,犯重婚罪,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问:我断断续续分居快三年了,算“分居满两年”吗?能达到离婚的条件吗?**
答:婚姻法里规定,经调解无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应该同意判决离婚。这里条件有两个,一是分居的理由必须是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出差等;二是持续两年的分居,而不是断断续续的分居。所以三年里断断续续的分居不符合这个条件。
另外,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其实应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家庭关系等方面综合来认定。有没有分居、是不是分居两年,都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即使没有分居,法院也应判决离婚。
所以,综合来看,断断续续分居三年,不属于“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但足以说明双方的婚姻感情情况,可以算作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证据。
**第五问:如果一个人的身份是“情人”“二奶”,那还能不能按照遗嘱,继承他的所有财产呢?**
答:因为涉及到道德伦理问题,目前,这类情况在法律的理论界颇有争议。但在实际生活里,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认可这一点。基本上是认为遗嘱即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符合遗嘱生效的法律要件,但是因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而被认定为无效。
**第六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具体标准来确定?抚养费又该如何计算呢?**
答:离婚中的抚养权问题,主要分为下面这么几种情况。
*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抚养权发生争议,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综合来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 10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在父母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以子女意见为主。
抚养费本身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如果另一方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每月总共收入的20%到30%来出抚养费。如果另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结合其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目。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会有调整。比如存在物价调整的情况,原定抚养费不够花,或者是因为上学、生病住院等实际需要,花费超过原定的抚养费,这时,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第七问:双方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签下离婚协议。可现在回过头来觉得协议并不公平,该怎么办呢?**
答:法律上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如果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这个前提,是当初签协议时,对方有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
如果你们本身是自愿公平签下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即使你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依法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
综合来说,想要撤销或请求变更协议,要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出,还要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否则即使起诉也得不到支持。
**第八问:我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总是躲着不见我,动不动就玩消失,总这么耗着,我该怎么离婚呢?**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显然,对方的态度不同意,就不能走协议离婚的流程。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一般来说,双方没有太大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可能不会成功,但是如果你真的非离婚不可,即使法院第一次无法判决,六个月后还能再次起诉离婚。这期间,你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婚姻家庭主题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如果你还有其他疑惑,可以留言向我提问。也欢迎留言写下你的感想、收获。但愿今天的内容,你永远也不会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