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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老周,我想知道” | 律师就在你身边(三)
今天是我们“法律咨询”的第三期。这次,我同样选取了专栏留言频次较高的十二个问题,给你做了相应的解答。接下来我们来看这些问答。
**第一问对于一些公司不指名道姓但是打擦边球的做法应该怎么看呢类似于我发布一个APP叫做“极客某间”这类行为。**
老周答:这种事情其实主要看的是行为的界限,如果你的做法,以假乱真到了让别人以为你就是“极客时间”的产品,或者属于“极客时间”,那可能就涉及到侵权问题了。
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我们在文章中也有说明,现在国家已经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加大了惩处力度。
因此,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一旦你真的这么做了,哪怕后期在运营上投入再大的成本,来抹平此事,只要先前已经存在侵权行为,随时可能让你的所有投入付诸东流,最终一无所有。
另外,在职场的人际关系也是如此。如果你含沙射影地侮辱、谩骂某个同事或领导,同样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不要小看名誉权侵权问题,除了要负民事责任外,你很有可能因为这个违法行为,被公司依法辞退。
**第二问:如果一些公司或产品的负面消息属实,我可以发布或者转发吗?比如说,我买了某个品牌的矿泉水,在没开封前,就发现了水里有虫子。这种情况下,我拍照上传照片,并且转发微博,还引起了大量关注的话,该怎么算呢?**
老周答:首先要注意的是,虽然我们在新闻或微博上经常见到这类例子,但大部分都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夸大后果。所以,还是那句话,转发需谨慎。
当然,如果你买的商品确实有安全或者质量问题,比如说里面有虫子这种情况,那客观陈述并且借助社交工具等公开发布,并不会涉及侵权问题。
不过千万要注意,客观陈述。如果有添油加醋的描述,可能就是侵权了。另外,还要注意的是,警惕冒牌,不要“冤枉好人”,毕竟,现在的“冒牌某水”还是很多的。
**第三问我以前买车是通过丰田旗下的丰田金融公司贷的款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抵押在了丰田金融。今年还清了贷款可在我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时业务员突然要收100元解除手续费。因为急着办手续我没多想就给了钱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这笔钱没开发票甚至连收据都没有。请问这笔钱合理吗**
老周答:不合理。合理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都是提前约定好,或者经过协商后双方同意。否则,你都可以拒绝。
**第四问:我和某位朋友借了一笔钱并打了欠条,在还款时,需要对方归还欠条吗?如果对方说欠条丢了,该怎么办呢?**
老周答:首先要注意,还款时自然需要对方归还欠条。
不过,如果欠条真的丢了,那你的还款操作,尽量应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且备注清楚这笔钱的用途,最好不要现金还款。这样,哪怕对方未归还欠条,一旦发生纠纷,你还有银行的转账记录做证明。
另外,如果欠条丢失,你还可以要求对方写个“说明”,证明欠条已经丢失并且已经作废,你欠他的钱都已经还清楚了。
**第五问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也没有破产可是在我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公司无缘无故辞退我。如果我等30天以后再走能有2N赔偿吗**
老周答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辞退你自然可以要求2N赔偿。而且只要是违法辞退的情况不管你什么时候离开都不影响你主张你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获得2N赔偿。
**第六问:在职期间,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安排体检。有一天,我突然发病,医生说是三高并发症,并且以后必须长期服药、定期检查。请问,这算是工伤吗?**
老周答:不算工伤。首先你要清楚一点,给员工体检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所以这一点公司并没有过错。
另外,“三高”不属于工伤的职业病范畴,在工伤篇我们讲过,连胃病、颈椎病这些也都不属于职业病。同时,你也不能证明自己的“三高”,是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
综合来看,这个不能认定为工伤,还是要自己多爱惜身体,定期锻炼,定期体检。
**第七问:借款凭证上,借款人只用在最后地方手写签字,就可以生效吗?他要是不认,非说这是伪造呢?**
老周答:一般情况下,不管借款人在最后地方签字,或者借款人全部书写借款凭证,都不影响法律效力。如果借款人矢口否认,认为他的签名是伪造的,你们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鉴别。
另外一点,也是我多次强调的地方。不管是还钱,还是借钱给别人时,尽量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这样再配合你们的借款凭证,就比较保险了。
**第八问:朋友租房,本身约定的是房东来出物业费,但是房东却要求安保费和小区卫生费由租客来出,请问这样合法吗?**
老周答: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本身包括了保安费和卫生费。所以,这可能是房东为了多收点钱,而单独开设的名义。事实上,除非你们的签订的租房合同里特殊约定过,物业费不包括安保费和卫生费,其他情况下,租客都可以拒绝支付。
试想,物业费里,如果连卫生费都不包括,那还要物业做什么呢?另外,租客也可以去物业管理公司,咨询清楚具体的物业费情况,以便有理有据和房东交涉。
**第九问:我在新单位已经入职七个月了,并且通过了六个月试用期,但转正申请一直被领导搁置着,还没有正是批下来,其他都正常。法律上讲,我过了试用期了吗?如果现在被裁,是按正式员工待遇,还是未通过试用期的待遇来赔偿呢?**
老周答:你的试用期已满,只要你还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就说明试用期已经结束了,已经进入正式合同的期限。不管公司找什么理由,都不能你通过了试用期的事实,公司应按正式员工对待。如果公司强行辞退,那就属于违法辞退行为,你可以获得正式员工该有的赔偿。
**第十问:公司经理在微信上告诉我,让我递交辞呈自己走人,同时,公司还拖欠报销工资,这个该如何处理?**
老周答:首先,就辞退一事,你应该让公司出具书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公司主动要求解除,而不是你主动辞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至于拖欠报销款项,应该和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一起向公司索要。
**第十一问:我已经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裁掉我吗?**
老周答:这种情况下的裁员,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如果你同意的话,公司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就继续进行,公司不能强行解除。
**第十二问:在正常上下班时间,驾驶私家车前往公司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本人要负次要责任,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老周答:工伤一文中讲过,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负主要责任,那就不属于工伤;如果不负责任,或者只负次要责任,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所以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
今天主要回答这些问题。那么,你还有什么疑惑想问我,或者有什么心得想要和我分享的吗?欢迎留言告诉我,也欢迎点击右下方的“请朋友读”,把今天所学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