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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裁员面前,你能做的还有什么?
这几天的北京开始冷了,寒冬之中,很多人也在忧心目前的经济形式。相信你也已经听说了一些公司开始裁员的消息。聚美优品的高级副总裁刘惠璞,就针对这个话题发了一条微博。
他说这两天面试了几个候选人,它们离开上一家公司的原因都是公司裁员、组织调整等。这是他十六年的人力资源职业生涯里,第一次遇到候选者全是被裁员的情况。
其中,大部分候选者还希望自己的薪水能有所上调。刘惠璞表示,他们并没有做好过冬的心理准备。不过相信在过去,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冬天,“这还只是初冬而已”。
他还分享了一个故事,他朋友所在的公司想裁员又下不了手,只好停发了技术团队的季度奖金,并且不再涨薪。没想到的是,这个过去靠加薪都留不住的技术团队,居然无人因为这个决定离开。
其实读完这个消息我都有点凉意这个冬天的确有点冷了。Winter is coming身处寒冬要如何去面对公司的裁员呢今天我就来讲讲裁员相关的那些事儿。
这两天我收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来访者的经历也都是大同小异。为了方便描述,我为主人公化名小蔡,来描述并分析这样的情况。
半个月前,小蔡所在的公司迎来了一阵寒风,上司找小蔡聊天,聊公司发展、小蔡的工作情况,最后却告诉小蔡,他要被裁员了。这不就是传说中的口头裁员了吗?小蔡一脸茫然,但是也不敢耽误时间,赶紧先找了新的工作。
可是,原公司却迟迟不签离职合同,也不谈裁员的赔偿问题,这该怎么办呢?
* 口头裁员真的有效吗?
* 如果公司就这么拖着一直不签,小蔡能去新岗位就职吗?
各种裁员形形色色,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并不都是法律条款规定里的模式。但是,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我们还是必须了解的。再怎么多变的裁员,也都脱离不了法律上劳动合同的那些内容。
##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还不到,但双方协商或是任一方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下去。
一般情况下,按照方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三类:
* 协商解除;
* 员工单方面解除;
* 公司单方面解除。
解除方式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三种解除。
### 1.协商解除
指公司和员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也是最常用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 2.员工单方面解除
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辞职”。多数情况下,公司属于更强势的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法律赋予了**员工无理由解除合同**的权利。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有没有到期,公司有没有过错,员工都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合同。当然,如果是在试用期,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给公司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公司有过错,员工还享有法定的解除权。这种情况下,员工甚至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且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方面的过错,通常是指公司没有准时发工资,工资没发全,或没有依法给员工交社保等。这些情况,我们在专栏前面的文章里都分析过,你可以返回去详细阅读。
### 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刚刚说过的,法律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并不允许公司随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发生下面三种情况,公司才可以解除。
**一是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比如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简历上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严重失职或是犯罪等。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赔偿。
**二是员工没有过错,但是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这里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
* 员工患病或受伤(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公司另外安排的其他工作。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 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跟签劳动合同时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并且双方协商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比如说,前不久一些北京企业的外迁,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因为工作地点改变,公司和员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就需要解除一部分人的劳动合同,到了新地点再继续招人。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经济性裁员**。看到裁员两个字,相信你的神经都紧绷了起来。这也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一个重点,法律意义上的裁员究竟是什么?你们公司的所谓裁员真的合法吗?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
## 经济性裁员
生活中,我们把某个公司集中、大规模地辞退员工叫做裁员,这其实只是一种笼统的称呼,并不准确。法律上的裁员,更准确应该叫做“经济性裁员”,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也是**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所以,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流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经济性裁员的含义。《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经济性裁员,其实是指特殊情况下,公司进行的有人数限制的辞退行为。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
* 公司依照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重整的;
* 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的;
* 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这里的**人数限制**是指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不到20人但占了员工总数10%以上。如果不符合这样的条件,并不能称为法律上的裁员。
而**公司裁员的流程**,也有特定要求:
1. 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
2. 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3. 实际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要注意,这里的第二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不是必须得提前审批,而是一种事后或事前的报告行为,也就是要让劳动行政部门知道这件事。这样,必要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监督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维权事件。
## 经济补(赔)偿
如果裁员已成定局,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一次性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这是法律上的解释。
我总结了下面四种情况,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由公司提出,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由员工提出,理由是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没按时发够工资、没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
* 由公司提前三十天提出,而员工并无过错,也就是上面讲到过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种:员工生病受伤、不能胜任工作、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经济性裁员。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如果你工作了4年应该补偿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4年8个月补偿5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4年4个月则补偿4.5个月的工资。
另外,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也就是说,把刚刚计算出来的月份乘二就可以了。
### 所谓的“N+1”补偿标准
从HR那里或者在网上你可能经常听到经济补偿的“N+1、N、2N”的说法。这些其实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不过应用很广在这里我也简单解释一下。
**“N”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符合那四种情况时公司给你的补偿。比如说你工作7年N 就是7你可以得到7个月的经济补偿。
“N+1”的背景还是刚刚我们讲过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种员工生病受伤、不能胜任工作、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的“1”也被称为代通知金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其实就是指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而给的补偿。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就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当然如果提前30天通知到了就只需要按照N的方式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2N”指的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般有下面两种。
* 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比如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在规定的医疗期等特殊情况,就是违法解除。
* 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按照法定流程解除。这种情况一般不符合“N+1”的背景也没有提前通知。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点:
1. 这里“N”按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1”按上个月的工资来算。
2. N和月工资的计算都有上限。公司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而员工月工资的标准不高于公司所在地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超过三倍只按三倍计算。
##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再来看小蔡的问题。
**第一个,口头裁员有效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需要用书面的形式,公司应用书面通知小蔡,而不能口头裁员。结合小蔡的描述,公司只是口头提出,但实际上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也继续生效。
**第二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找新的工作,签新的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关系继续,但是既然公司有裁员的意向,作为员工,提前找好新工作是无可厚非的,法律也不禁止。但在上一份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尽量不要签新的劳动合同,否则会让自已陷入被动。
比如说,原公司可能倒打一耙,以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严重影响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反而成了过错方,得不到补偿。再或者,公司变卦,不放你走了,对下家公司你就成了违约方。
这种情况下,建议小蔡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沟通,必须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
* 如果公司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继续工作;
* 如果公司依然是口头解除,不给书面文件,则可以取证(证据包括比较多,比如说工作证、工资条、劳动合同、辞退相关证据、工资发放情况、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社保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思维法宝
**最后,总结一下,如何面对裁员呢?**
首先要判断你们公司属于哪种情况,到底是不是经济性裁员。结合我讲过的所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给自己准确定位。
![](https://static001.geekbang.org/resource/image/43/f8/4368f1e6deeca91b5f71441f41eefaf8.jpg)
**第一,大多数情况下,你所遇到的不一定是经济性裁员,法律上对经济性裁员是有明确规定的。**
经济性裁员,至少有三点要求:
* 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不到20人但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
* 公开说明。公司必须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法律虽然规定的向工会征求意见,但可能很多公司没有运行良好的工会组织)
* 提前通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征求意见。
如果公司裁员不符合这三个条件,都不属于法律上的经济性裁员。
另外即使属于经济性裁员公司同样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
**第二,在你没过错的情况下,公司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还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三,如果裁员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频临倒闭,连工资都发不了,联系我们前面讲过的“老板跑路文章”,建议你灵活处理**。
我的建议是这样的:
1. 首先能拿多少现钱是多少钱,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公司打欠条,证明拖欠自已的款项。
2. 拿不到钱的话,可以和公司协商,以物抵押,并要求公司办理手续证明这一点。
3. 钱和东西都拿不到的话,不要死磕,及时止损,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手续,然后赶紧找到下一家。否则,公司人去楼空,你却人财两空,离职证明都没有,社保也有断档的风险。
4. 离职后,仍然可以继续维权。自己的前途最重要,所以不要恋战,但是,对于该得的,找律师或者其他机构继续帮你维权就是了。
今天的主要内容是这些,对于裁员你还有别的什么问题吗?你有过类似的经历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法律,是你最后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