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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餐03 | 低调驶得万年船

你好我是DS Hunter。又见面了。

新年也快结束了,我们终于可以谈一点略沉重一些的故事了。

前天我也和你预告过了,我们要谈的是**爬虫引上的官司。**这里我选择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是大规模爬虫惹上官司, 第二个是小规模爬虫惹上官司。两者对应的法律条款也各不相同。

实际上,爬虫虽然是个历史悠久的技术,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这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也会引发很多的争议。无论你是大公司,正规地使用爬虫对抗竞对,还是个人研发者,自己靠兴趣写着玩,都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而反爬虫惹上官司的故事,暂时还没有先例,不过这并不代表反爬虫不会惹上官司,只能说难度大了很多。总的来说,我们还是尽量保持善意吧。我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那么不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线,一般来说就能安全很多。

此外,这里先给你提两个醒吧。

第一,还是强调一下,文章的内容呢,都是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像开篇词里说的,我是一个纯纯的技术人员,不是专业法务,所以一切还是以公司法务的说法为准。咱们今天就当聊聊天,交流交流。

第二点由于直接评论现实发生的事情很容易引发名誉权问题。所以老规矩我还是会用A公司、B公司之类的称呼来描述。相信你们也猜得出是什么公司。不过我可没有黑任何公司啊。

好了,那咱们就从大规模爬虫惹上的官司开始说起吧。

爬虫和不正当竞争?

首先是A公司侵犯B公司版权的爬虫案子。

某一年A公司抓取B公司的用户评论信息被B公司起诉了。

理由是A公司大量复制B公司的评论并且放在了自己的网站上。B公司认为这样违背了商业道德与诚信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此外A公司还使用了自己的图文标识让公众以为双方是合作关系属于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被卷入的还有C公司C公司使用了A公司的服务因此网站上也有B公司的Logo。

也就是这样B同时起诉了A和C两家公司。

对此A公司和C公司都有自己的说法

  • A公司辩称自己的抓取符合robots.txt协议因此是合法抓取。
  • C公司辩称自己使用的是A的服务因此不构成共同故意或过失。

最终法院定的结论是:

A和B服务模式几乎一致构成直接竞争关系。A使用B的用户评论会导致B的流量减少。此外虽然A的抓取符合robots协议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使用抓取到的信息。但是对A公司的侵权使用Logo行为法院认为是为了表明信息来源并无不当。

至于C公司它虽然使用了A的服务但并未扩散数据而是将数据局限在了A的服务范围内因此不构成共同故意也就是不侵权。

这个事情会比较绕,比较烧脑,甚至我写这段话的时候都绕晕了自己好几次。我们纵览一下整个结论,就会发现一个问题:

爬虫呢?为什么法院没怎么管爬虫的事情?爬虫到底有罪还是没罪呢?

我知道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这个直接结论:爬虫到底有罪吗?

实际上,爬虫是一种行为,而法律不仅会根据行为来定罪,还会根据后果、性质等其他方面进行定罪。例如,故意伤人和正当防卫,都是“把别人打了”这个动作,但是我们不会直接说打人是否犯罪,还会考虑动作的性质。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技术无罪”的来源。

因此,爬虫也一样,我们不能只考虑爬虫是否有罪,还要根据造成的后果、事件的性质等问题综合分析。当然,再强调一次,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这些法律指导思想也仅仅是我个人的想法,实际上法律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要让专业人士去讨论。

那么退回到这个问题,从抓取行为来看,**法院提到虽然遵守robots协议但是不能任意使用抓来的信息。**可能这个比较让人不解,那么我换个生活的说法,你就觉得这个判定没有问题了:

“购买菜刀需要实名制, 因此我实名制买的菜刀,是合法的。我要用买到的菜刀随便去砍人”

是不是这个就感觉明显违背生活常识,定罪没跑了?那么我们换回来:

“抓取数据需要符合robots协议。因此我遵守了robots协议抓取了数据是合法的。我可以随意使用这些数据”。

这句话和上一句是完全一样的。虽然爬虫是个新领域,但是发生的行为实际上还是没有什么新意的。就想我前面提到过的那样,互联网其实没什么创新,就是把线下的事情搬到了线上。

从“买菜刀”的例子你就能明白“抓取数据”这回事了。技术本身,确实是无罪的。不过,也千万不要打着“技术无罪”的幌子任意妄为,使用技术去做有罪的事情,那就不能用“技术无罪”为自己辩解了。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做几个判断题了:

  1. 爬虫是违法的(错)
  2. 爬虫是合法的(错)
  3. 爬虫是否合法,取决于法院的心情(错)
  4. 爬虫是否合法,取决于使用场景以及性质(对)

三短一长选最长,你都懂的。这里的正确答案明显是第四个。这也就回答了大家一直以来的困惑:爬虫到底违法吗?是破解了才违法?那按键精灵违法不违法?为什么我们感觉正常的判了违法,我们觉得罪大恶极的居然没事?

原因啊,就是吃瓜群众的判断往往是着眼于行为本身的,而不是考虑后果。我们讨论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时候,多半是有争议的。通常,讨论行为人的思考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才是法律的思考方式。

爬虫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那我们再讨论这样一个案子,可能近期你也看到了:

A同学为了给自己的女朋友抢挂号资格试了下自己的脚本意外地发现自己的脚本非常好用。

于是A同学决定也帮别人抢。最终抢号这件事变成了一门生意A同学开始收费帮别人抢。

最终A同学的行为被警方发现。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暂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里我们就不预测案件审理结果了。因为案件审理与多种因素有关,像是情节判定、认错态度等等各种因素。我们就只单独看一下这个例子里,爬虫是否又涉嫌违法了?

很多事情,我们在网上都会对违法行为有争议。我认为,可能是由于对法律并不了解的人,往往会混淆“违法”和“犯罪”这两个概念。严格来说,开车超速就是违法行为,但是这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中,违反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

我们单独看这个问题,爬虫是否涉嫌犯罪?

警察认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给的理由是刑法286条这个编号还真的很有计算机的感觉早年有个CPU就叫286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我们回到这个例子,回答几个问题。

首先,是条款里的关键词“故意”,他是主观故意的吗?

是的,就是为了赚钱。你总不能说我对钱没有兴趣吧?

其次,还是依据条款的提问。那就是,他是否造成了损失?

有。虽然我们暂时很难确定损失多大。可能有人觉得,只是插队啊,这没啥吧。

那么我们换个例子假设你在北京准备摇号获取车牌忽然前面插队了1000人你被挤出去了这时候你是否觉得这1000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大部分情况下,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大家就能反应过来了。所以可以把自己代入到受害者角度来看看,问题就很好理解了。这里的争议主要在于损失有多大,毕竟可能会对“后果严重”有影响。

最后,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是否有证据?

有,自己发了帖子,全天下都知道是他干的。

这里我作为一个技术人员依旧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告诉你A同学是否犯罪爬虫是否违法。不过总体总结下来你就会发现要想保护自己核心还是两个字低调!

低调驶得万年船,在爬虫界永远不会错的。

好了,今天的案例分析就到这里。最后,我再次和你强调一下,今天的分析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我是一个纯纯的技术人员,不是专业法务,所以一切还是以法律人士的说法为准。

结束的诗词就给大家一个祝福吧,新的一年里,祝大家:

工作富裕且合法,事业轻松又有钱。

我们年后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