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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3 22:05:03 +08:00
# 15 | 受贿原来这么“容易”
贪污受贿,这种说法你肯定不会陌生。两个词总是相伴出现,事实上是两类不同的罪名。前面我们讲了跟贪污相关的贪污罪、非法侵占罪,今天就来接着说说受贿。
不要以为受贿只是当官的需要担心的事情。事实上,受贿离我们生活非常近,因为还有一个罪名,叫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门槛有多低呢?我们可以先看这么一个例子。
老张是某大型电商公司的仓库管理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在北京市场大货仓承运商的对外招标。说到招标,你可能会心一笑,秒懂其中的门路。
老张也没能抵挡得了这份诱惑一次招标活动上他分别收了三家公司孝敬的20000、20000和5000元。后来由于对结果不满意老张的行为被其中一个贿赂的人揭发还告上了法庭。
老张的行为其实并不少见,甚至不少人习以为常,觉得没什么。那么,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老张到底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老规矩,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过去,这个罪一直叫作“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后来修改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称上的变动,可以看出,新罪名针对的对象更广,除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都包括了进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非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取别人的大额财物,帮贿赂的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我们熟悉的受贿罪,其实更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当然,国家工作人员指的就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和事业单位等国家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
继续说回更贴近我们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弄清楚这个罪名,需要我们了解它的几点要素。
1. 这个罪名的适用对象,也就是我们刚刚一直强调的,非国有公司、国企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自已岗位上的组织、领导、监管、主管、负责等工作便利。
3. 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是指主动索要,或者接受别人主动送的财物。
4. 为别人谋取利益,这里要注意,不管你帮别人得到的利益合法还是非法,应得还是不应得,都叫做谋取利益。显然,只要收了贿赂的财物,就有犯罪的风险。
5. 大额财物是指数额比较大的程度会构成受贿罪。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数额达到6万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我们平常总听说的什么回扣、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辛苦费、茶水费、好处费、手续费等等,不管披着什么外衣,只要是不正当竞争的费用,都有受贿的风险。一旦符合了其他条件,都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不过,你也不必对此太过惊慌,这里我也总结了几种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 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报酬的,不构成犯罪。
* 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品,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利的,不构成犯罪。
* 正常的市场交易中,获得符合“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的折扣、佣金的等业务行为,不构成犯罪。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说完受贿的行为,相对应的自然就是行贿这个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非国家工作人员大额财物的行为。
这个罪名的注意点,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基本一致,我就不再过多强调。
当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索取或收取钱财,为他人谋利,叫作受贿罪;而有人为了谋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就是行贿罪。
## 情景分析
了解了这些,我们再来看老张的案例。
老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了三个投标公司的钱为他人谋取利益显然已经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只不过他受贿的额度只有4.5万元如果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来判案这笔钱不到6万元不构成刑事犯罪。
当然,被揭发后,老张避免不了要退还所有的钱财,甚至可能会被公司开除。
刚刚是我们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做出的判断。真实的老张其实就没这么幸运了。老张的故事其实是个真实的案例发生在2013年。而新司法解释对贿赂数额的调整是在2016年4月18日以后才施行的。所以倒霉的老张就这么因为4.5万元,被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缓刑。
其实,除了最常见的招标隐患,我们互联网公司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这两个真实的新闻。
* 腾讯某公司员工收取16万元红包在发布的新闻稿件前加了某博彩公司的名字最终最判刑。
* 某电商平台程序员收取一家店铺的10万元礼金在双十一活动中优先推送这家店铺最终被揭发判刑。
显然这两个例子虽然看似举手之劳的行为确实为行贿者带来不少好处是实打实的受贿行为。而且他们受贿的数额都在6万元以上很有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思维法宝
作为律师,我清楚地知道,常见的不一定合法,存在的也不一定正规。商务活动中,各种活动经费可能司空见惯,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或者就像最后提到的两个新闻,举手之劳就能获利,似乎天衣无缝。
就像安全生产上很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犯罪案件的后面,都有几百个个违法行为,和无数个隐患。杜绝隐患,拒绝违法行为,才是远离犯罪最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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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今天主要讲了受贿罪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你一定要记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管这个利益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也不管利益是否已经到手。只要你收了这笔钱,钱数比较大,可能就是刑事犯罪了。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收取的费用符合规定,可以先把这笔钱上交公司,再由公司以奖金形式还给自己。这样,就不存在受贿的风险。
而对于公司来说,应该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合理的奖励制度,并且严格杜绝受贿、索贿的行为。如果确实有必要奖励某些部门或者员工,可以抛开职务属性,跟被奖励者签订正式合同,再进行财务报账。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对于不经意的受贿、行贿,你有哪些看法或者经历吗?你有相关方面的困惑和问题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受贿容易,远离却需要我们格外注意。